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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蔡志煌 - 最新消息 | 2015-05-14 | 點閱數: 1044

一、申請之資格:
  (一)勤學獎學金:本校學生家境清寒且努力向上者。
  (二)優秀獎學金:本校學生各項成績表現優異,堪為楷模者。(優秀獎學金申請每班限 1-2 名)
二、申請手續:
 (一)依本校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凡逾期申請或不合規定者概不受理。
 (三)凡受理之各項申請證件,不論核准與否,概不發還。
 (四)申請獎助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1.申請表一份(書面或電子檔均可)。
      2.清寒或低收戶証明書一份(區公所或村里長證明,或由教師證明之)。
 (五)申請時間、頒發
      1.申請期限:每年辦理申請一次,自 5 月 15 日至 5 月 22 日止。
      2.頒發時間:第二學期休業式頒發(六年級畢業生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六)獎助學金名額、金額:
      1.名額:勤學、優良總數以 28 名為限。核發獎金人數,依本基金茲生利息為上限。
      2.金額:每人新台幣 1000 元 。
      3.去年已獲優秀獎學金者,今年不可提出申請優秀獎學金;而勤學獎學金得獎者不在此限。
      4.申請人數超過定額時,依學期總成績高低及優良表現核定。
      5.各項名額核定比率:由高年級各 4 名、中年級各 2 名,低年級各 1 名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