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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孟學 - 新冠狀病毒疫情須知 | 2020-05-18 | 點閱數: 726
主旨:有關學校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
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旨揭喪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
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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