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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4-11-27 | 點閱數: 547

一、依據:
(一)臺南市 103 年度教師研習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臺南市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二、目的:
(一)發展適合國民教育階段表演藝術課程,營造美感創意校園。
(二)運用研發成果,行動團隊的楷模示範與推廣傳承,互相連結,無限擴充。
(三)透過行動計畫過程反思回饋,持續不斷修正,進而擴充、推廣與應用。
三、參與對象:
(一)國中非專長教師(表演藝術類)授課者或配課教師,今年度尚未完成相關研習者,請務必參加。
(二)國小非專長教師(表演藝術)授課者請務必參加,若為代理代課教師請學校轉知協調鼓勵,校內若均無表演藝術教師之學校,請務必派至少一名非專長教師參加。
(三)名額 60 名,以非專長教師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四、研習時間: 103 年 12 月 12 日(五), 13 : 30-16 : 30 。
五、研習地點:臺南市北區賢北國小視聽教室。
六、報名方式:請於 10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前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線上報名(開設研習學校:賢北國小)。全程參與本研習之教師工作人員,依規定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
七、本活動承辦工作人員、講師暨與會人員,請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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