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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葉宗豪 - 最新消息 | 2016-03-28 | 點閱數: 4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3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底 1050007802 號函辦理。

二、請於課堂、課業輔導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時宣導夏日戲水應注意事項,選擇在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游泳池、海水浴場從事水上活動;並利用學校網站、LED電子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水域安全宣導;尤其於假期前,請務必協助加強宣導(含畢業生)

三、應辦事項摘要如下:

(一)水域安全宣導

1.請利用學校網站、成績單、簡訊、電子郵件等管道,或適時透過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進行宣導。

2.暑假前及暑假期間返校日,利用家庭聯絡簿發送宣導公告,要求家長務必留意學生戲水安全。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免單獨出遊。

 3.積極辦理水域安全相關宣導活動(如深水體驗、校園水域安全宣導等)。

 4.應配合政府政策,將每年 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共同宣導水域安全,並結合民間水上救生團體、大學相關系所,協助教學、宣導。

(二)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

 1.應建立學校推動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並確實執行。

 2.游泳教學,應於安全且具有合格救生員水域進行。

 3.於游泳課程內容應落實自救能力教學(如水母漂、仰漂等),並教授遇人溺水時的正確救溺方向(救溺五步、防溺十招)及簡易陸上救援演練。

 4.學生游泳能力檢測,應落實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五級的規範。

 5.於假日及暑假期間,建議設有游泳池學校,開設游泳體驗活動,不僅讓學生有安全游泳與戲水的地點,也能增加游泳池使用率。

(三)搶救與應變復原

 1.確實建立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另設有游泳池之學校,訂定游泳池意外事故處理流程,並公布於游泳池明顯處。

 2.遇有溺水意外發生,請確實依據水域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流程辦理。

 3.確認發生溺水意外源由後,應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難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填報,確實檢討因應及改善策略。

 4.發生溺水意外後,應加強校內學生水域安全與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