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學務處 葉宗豪 - 最新消息 | 2016-03-14 | 點閱數: 26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  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4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欲申請學生,請將榮獲「全國賽」或「國際賽」之獎狀、秩序冊或比賽規章計畫等,於 105.3.17 (四)前送至學務處體育組辦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