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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6-01-06 | 點閱數: 369

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 2年 1次公假登記 1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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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