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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許淑祉 - 最新消息 | 2025-03-17 | 點閱數: 31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1 日府法消字第 1140376012 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使消費教育宣導之推廣效能持續發揮。

三、內容宣傳教材: 相關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素材,敬請下載應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圖卡資訊,或自行設計文宣後刊登。

四、刊登教育宣導方式:(可擇一或多方呈現)

(一)學校網站首頁。

(二)社群媒體。

(三)電子螢幕或是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