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 114 年 6 月 7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 1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四、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生自我檢核表。
(二)申請表。
(三)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四)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如有意申請之家長&學生,請 114/3/14(五)前備齊上述資料並送件至學務處體育組黃致傑老師統一寄出體育局
有問題可洽 35594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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