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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許淑祉 - 最新消息 | 2024-11-11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 IG 販售電子煙受罰 20 萬元情事,查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 32 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校加強宣導,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避免觸法受罰。

二、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煙油」的「依托米酯」,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納入反毒議題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