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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謝佳霓 - 人事室 | 2024-03-29 | 點閱數: 24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 113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之超額學校應於 11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超額(學校合併或停辦)教師名單(如附件 4 、 5),並傳真至安南區安慶國小(傳真: 2475032 ,電話 2460334 分機 1701),另紙本核章後寄送至安南區安慶國小教務處彙整。
三、檢附「本市 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2)、「教師申請參加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3)、「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4)、「學校合併或停辦之現職教師提報表」(附件 5)、「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9)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