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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蔡志煌 - 最新消息 | 2015-09-09 | 點閱數: 446

一、9 月 28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

       申請學生之父母、共  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三、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

       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

       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

       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