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陞遷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 112 年 5 月 1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40961 號令修正公布,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二、修正後之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已刪除原第 6 款「任現職不滿 1 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增訂第 8 款第 2 目「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不受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之限制」等,上述規定修正後已不受不得辦理陞任限制者,自上開規定修正生效日( 112 年 5 月 19 日)起,得依規定參加本機關陞任甄審或他機關陞任甄選之作業;惟基於各機關職缺於辦理陞遷作業程序之始,參加人員須已符合陞遷法相關規定,是用人機關職缺之甄審(選)報名作業於 112 年 5 月 18 日以前截止者,上述人員自無法參加該職缺之甄審(選)。
三、又本次陞遷法之修正為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原則,已將公務人員之陞遷由「資績並重」修正為依「功績原則」辦理,請各機關落實本功績原則評定陞遷之旨,擇優陞任,並使人與事適切配合,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四、陞遷法修正公布生效後,本部歷次令(函)釋等規定與修正後之陞遷法規定不符部分,均自陞遷法修正生效日( 112 年 5 月 19 日)停止適用。至 112 年 5 月 18 日以前業經用人機關完成陞遷作業程序者,仍適用原有關規定辦理。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626 \_blank link to http://www2.tn.edu.tw/hlearning/Index.html \_blank
link to https://adl.edu.tw/ \_blank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iO-1tWjtEFSO_3qIEq_oqAJmjBlz2EE/view?usp=sharing \_blank link to https://adl.edu.tw/hero/ \_blank
link to HTTPs://teams.microsoft.com \_blank link to https://read.tn.edu.tw/ \_blank link to https://saaassessment.ntcu.edu.tw/ExamRelease \_blank link to https://tbeerc.tn.edu.tw/ \_blank link to https://www.asps.tn.edu.tw/uploads/tadnews/image/2024-08-23.png?_t=172437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