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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秀雲 - 最新消息 | 2023-05-16 | 點閱數: 263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0551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本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 112 年補助每校經費由 4 萬元提升至 5 萬元,直轄市政府至少 8 校參與,其他縣(市)政府維持以至少 6 校參與為原則,另每縣市至少需媒合 1 案表演藝術類課程,第 1 階段未達應參與校數之縣市,將於第 2 階段視情況請縣市政府   協助媒合學校。

     3、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經費辦理,請各局(府)積極鼓勵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藝拍即合平臺網址: https://1872.arte.gov.tw/),並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參與,若媒合校數超過績效指標,可運用彈性經費支     應,以提升媒合率。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或請至藝拍即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綱址: https://1872.arte.gov.tw)。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劉小姐,電話: 02-7736-5715 、信箱: ami1y11121@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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