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整以 112 年 4 月 30 日作為新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條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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