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 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 秀之學生,將預計於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 動,表揚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12 年 4 月 30 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 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 項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 11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 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
(二)第 2 階段: 1、申請對象: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 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 不跨階段申請。
五、請各校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申請單、自我 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 章),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陳宣雯小姐收,逾期將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第 1 階段申請名冊、 第 2 階段申請名冊及學生自我檢核表各 1 份。(如附件 1 至 4 )
請家長備妥資料並協寫自我檢核表後繳交至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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