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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張誌元 - 最新消息 | 2018-02-19 | 點閱數: 480


1.申請時間: 2 月 21 日起至 3 月 16 日止(校內申請請提前一週以便進行線上申請流程以及校內審核)

2.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3.申請類別

(1)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等以上

(2)清寒學生助學金:學習成績乙等以上

4.本校各類別可有 4-5 名的申請名額(104.105 學年度申請過並獲獎者者不得申請)

5.詳細內容請參閱辦法或洽輔導室張誌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