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申請者,請洽輔導室索取報名表和計畫書格式。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甄選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二、辦理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三、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為在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B.已歸化之外國人。
C.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四、報名類別
1.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一人為報名對象。
2.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備註:兩者不能重複報名,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四、活動期程(暫訂)
1.收件期間:自 103 年 11 月 17 日(一)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三)。
3.甄選結果公布:預計 104 年 1 月中旬公布 。
4.獲獎築夢計畫執行期程:自 104 年 1 月 20 日至 104 年 4 月 20 日。
5.成果發表暨圓夢感恩茶會:暫訂 104 年 5 月 16 日(六) 。
五、活動甄選辦法
1.計畫主題: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活等議題有關(題目自訂)。
2.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3.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4.甄選內容:築夢計畫書 1 份
5.報名方式:
(1)參加者須依期限類別,完整填寫報名表;
(2)築夢計畫書完成後,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或訂書針將報名表與計畫書整齊裝訂後,以郵局掛號郵寄,寄件地址為:「100 台北市廣州街 15號 5 樓 」,封面請標明:「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甄選活動小組 收」;
(3)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參加作品均不予退件)。
六、甄選方式標準
1.由五位甄選委員,於各組各評選出 5件以上獲獎計畫。
2.甄選標準:
(1)夢想可執行性:占30%;(含是否可以在得獎後 1個月內展開執行工作,及是否能在 3個月內達成夢想執行之成果等)
(2)夢想開創性:占25%;(含夢想是否具有創意、是否提供創新之服務、是否引發大眾對潛在問題之重視…等)
(3)夢想影響性:占25%;(含是否為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及是否勇於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並發揮激勵人心之效果…等)
(4)夢想持續性:占20%。(含成員過去之相關經驗值、為夢想所做的準備及努力、是否持續堅持夢想的初衷,一步一腳印地去實踐計畫影響力、是否具有永續性,並非只是短時間對社會產生影響…等)
七、獎勵
1.個人組:選出至少 5組以上,每組提供築夢獎助金最高 8萬元。
2.家庭組:選出至少 5組以上,每組提供築夢獎助金最高 8萬元。
3.實際提供之獎金額度及獲獎名額,將由評審團依據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後決議發放,並得於獎助金總額度內,視實際情形增減各組名頟及獎助金額度。
4.得獎者均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拍攝並出席成果發表暨圓夢感恩茶會,以利推動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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