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業置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
檢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業置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專區】)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等資料請參閱。
本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專責處理單位或人員、申訴電話、傳真、專用電子信箱如下:
(一) 專責處理單位:行為人屬公務人員、教師、長期代理教師、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者,其申訴案件由本校人事室受理:其餘人員(如社團教師、代課教師、教保員、廚工、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或臨時人員等),其申訴案件由本校各主管處室(含附設幼兒園)受理
(二) 專線電話:06-3559451-871
(三) 傳真:(06)3552942
(四) 電子郵件:ans355@asps.tn.edu.tw
附註:
1. 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2.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第五點規定,申訴之受理機關(單位)如下:
- 涉及霸凌者之服務機關
- 涉及霸凌者如為服務機關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 涉及霸凌者如為區長,應向本府民政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