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 (一)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 (二)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 (三) 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 (四) 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 (五)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區成功國中內)
五、工作內容:學生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六、調用人數:預計2名。
七、相關資訊:可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
八、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5 年 4 月 24 日(五) 17:00 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寄至 sunnywmh@mail.tainan.gov.tw,本中心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九、檢附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