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4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 (一) 第 1 階段:
- 1、申請對象: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收件日期:115年3月30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止。
- (二) 第 2 階段:
- 1、申請對象: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收件日期: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5月5日止。
- (一) 第 1 階段:
- 四、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學生自我檢核表。
- (二) 申請表。
- (三) 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 (四) 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為利呈報體育局,校內收件時間到4/10止,請有需求的學生自行下載附件,根據附件所列佐證資料,送到體育組整合。
